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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裁判2》全剧本攻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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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场:只是人家女孩子一时偶发的好奇心!除了这张纸片,人家没拿过别的东西!
御剑:请不要模仿小女生讲话!
法官:只是一张纸,大可不必深究了。
成步堂:(拍案)证人!你偷的就只是那张纸条吗?
大场:(怒)什么!“偷”!!你是怎么听别人讲话的!我只不过是偶然拾到别人扔的纸团而已!
成步堂:你在说谎!证人!你拿的不仅仅只是一张纸片!(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那张纸条应该是放在像机盒里的!
法官:像机?
成步堂:昨天,夏美大吵大闹地说“定价16万日元的像机不见了”!既然纸条在你那里,那么像机也应该是你拿的!
大场:嘿嘿……曝光了……你要找的像机是这个吧?(拿出像机)
成步堂:(汗)你……
大场:阿姨也是正常人啊!也要一日三餐!也要拿别人的东西!
法官:那是不一样的。
大场:阿姨看那个女人的名片上写着“具有恶趣味的摄影师”!不知道她会拍出怎样的照片 ,于是我才以警卫的名义予以没收!当然是秘密行动!
法官:请马上检查一下像机!…………御剑检察官,结果怎样?
御剑:只有1张和事件有关的照片。(提出照片)
法官:这是……蒙面游侠!看来证人没有说谎。
御剑:虽然没有照片中的蒙面游侠是被告的证据,但王都楼在纪录中的证言曾经说过“直到被捕为止,没有脱过演出服”。
法官:我想证据已经充分。辩护人以为如何?最后再听一下你的意见。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这张照片存在着重大疑点!
御剑:(笑)又来了,我早就知道你会来这一手的,成步堂辩护人。
法官:为什么?
御剑:因为如果辩方认可这张照片,就没有反驳的余地了,辩方才不得不“被迫”提出异议 。
法官:是这样吗,辩护人?立反证的机会只给你1次,足够了吧。
成步堂:这张照片上的蒙面游侠不可能是王都楼!
法官:什么!
御剑:我反对!请辩方拿出证据。
成步堂:请看蒙面游侠的海报,注意裤脚部分。
法官:能看见袜子……
成步堂:(点头)对!但是,请再看一下照片!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裤脚!照片中的蒙面游侠的裤子是拖在地上的!(拍案 )也就是说,照片中扮成蒙面游侠的人比被告个子矮!
(法庭哗然)
御剑:………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没有什么要说的吗?如果照片上的人不是王都楼真悟的话,那检方的主张就完全站不脚了!
御剑:请问辩方知道这张照片上的人是谁吗?
成步堂:(提出人物「华宫雾绪」)这是可能性最高的人。
御剑:为什么?
成步堂:首先,她个子矮。再者,可以自由出入藤见野的休息室。而且她与王都楼一起就餐 ,可以拿到附有王都楼指纹 的餐刀。
御剑:你想说什么?辩护人。
成步堂:(拍案)辩方告发华宫雾绪杀害了藤见野!
(法庭哗然)
法官:本法庭将传唤华宫雾绪!在没有听到她的证言前,无法下判决!那么,在明天的审理中听取华宫雾绪的证言。
成步堂:我反对!请继续审理!辩方要求今日宣判!
法官:不可能。华宫雾绪本人不在这里……
御剑: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也要求继续审理。
法官:可是……
御剑:成步堂告发雾绪,本来就在我的预料之中,只是比我预计的慢了20分钟。
成步堂:(汗)你说什么!
御剑:华宫雾绪,现在在检方的等候室,等待作为下一证人出庭作证。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二项“证据品をつきつける”
法庭答辩:
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
选择第一项 “さらにシメ上げる”
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
选择第二项“特に异议あり”
指示裤脚部分
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选择第二项“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同日 下午 2时25分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御剑:请在藤见野的休息室发现事件的第一发现者——华宫雾绪入庭。
(华宫雾绪走上证人席)
御剑:证人的职业是……
雾绪:被告王都楼真悟的经纪人。
法官:那么……
雾绪:在此之前,我想先声明一点。大家好像对被害者和我的关系感兴趣,最近的周刊杂志也登载过。
御剑:那就请讲吧,你与被害者的关系。
雾绪:我与死去的藤见野曾经拍拖,尽管知道他是王都楼的竞争对手,但我们只是私人交往。我没有杀他。
御剑:谁也没说是你杀的。
雾绪:好像有人说了。
成步堂:……!
御剑:那么,开始作证吧。
证言六
~事件发现~(证人:华宫雾绪)
1.到了SHOW的时间,我去休息室叫王都楼过去。
2.顺便去了一趟藤见野的休息室。
3.看到藤见野死了,我大受打击……
4.我当时看到的情景和现场照片完全一样。
5.看上去他像是昏了过去,我倒了杯果汁。
询问3.看到藤见野死了,我大受打击……
成步堂:“大受打击”?
雾绪:不可以吗?
御剑:突然看见死尸,无论什么人都会受到打击。再加上证人既年轻又漂亮……这并不奇怪吧?
法官:是啊。
成步堂:(这和年轻漂亮有什么关系?汗)
成步堂:证人,再确认一下你的证言。你当时发现死尸受到很大打击,然后倒了一杯果汁。
雾绪:那时我头脑中一片空白。
成步堂:可是从证言中怎么也感觉不到你当时惊慌的样子。
雾绪:你凭什么这样讲?我在慌乱时也会出错的,就像……
成步堂:就像什么?
雾绪:没什么。
成步堂:(拍案)证人!请如实回答,你当时出了什么错?
御剑:证人,请讲吧,我也很想知道。
雾绪:对不起,我实在说不出口……我将玻璃杯放到梳妆台上时,不慎将花瓶打破了……
(全场哗然)
法官:现场地上的那些陶瓷碎片,原来是花瓶。
御剑:(拍案)这么重要的事你为什么要隐瞒?
雾绪:对不起,因为现场一片狼籍,我想花瓶也只不过是其中之一……
法官:请添加证言。
雾绪:是。不过,其它东西我没有碰过。
质问6.花瓶被我打碎,掉在吉他箱上……
成步堂:花瓶掉在吉它箱上,你肯定吗?
雾绪:有什么问题吗?
成步堂:岂止是“什么”问题,这是非常大的问题!(拍案)这个吉它箱只有箱盖部分被水浸湿。雾绪!刚才你的证言说“花瓶掉到吉他箱上”!如果当时空吉它箱是开着放在原地的话,那么湿的地方就不仅仅是箱盖,吉它箱里面也应该被水浸湿!
(法庭哗然)
成步堂:这个吉他箱还有一个奇怪的地方。请看现场照片,花瓶的碎片散落在吉它箱附近的地板上到处都是,而吉它箱内却一片都没有。倘若花瓶掉下时箱子是打开的……(拍案)那么花瓶的碎片就应该也落入箱内!
雾绪:啊……
御剑:检方反对辩方律师对证言做这种无谓的猜疑!成步堂!你借题发挥究竟想说什么?顶多不就是证人碰落花瓶时吉他箱是关闭的!
成步堂:这个空吉它箱就是此次事件的重点!(拍案)
御剑:哈!大言不惭的家伙……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
第4句>>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增加证言6
6.花瓶被我打碎,掉在吉他箱上……
第4句>>提出「ギターケース」→选择第一项重要
证言七
~关于吉它箱~(证人:华宫雾绪)
1.因为当时我大受打击,所以没记清楚。
2.箱子大概是我打开的,应该是在打碎花瓶之后。
3.只是个空箱子而已,不是什么大问题吧。
4.至于为什么打开箱子……我自己也不大明白。
质问3.只是个空箱子而已,不是什么大问题吧。
成步堂:辩方提出质疑!当时证人应该并没有打开过吉它箱!(拍案)因为这个吉他箱上只有被害者一个人的指纹!
雾绪:因为我正好戴着手套。
法官:当时你为什么会戴着手套?
雾绪:那天晚上有颁奖仪式,我必须穿礼服出席,所以才戴了薄手套。
成步堂:你戴着手套?那就奇怪了。
雾绪:有什么奇怪的?
成步堂:如果你当时戴着手套,这个玻璃杯上为什么会清晰地留下你的指纹?难道你在当时是先摘下手套往玻璃杯里倒果汁,再戴上手套打开吉它箱的吗?(拍案)为什么你的行为如此失常?
雾绪:……!(眼镜掉落)
(法庭哗然)
御剑:检方提出抗议!法官大人!这是成步堂律师的一惯伎俩,总将证言导向无关紧要的地方来蒙混过关……
成步堂:这决非无关紧要的地方,法官大人!请回忆证言!如果真如雾绪的所说“碰倒了花瓶掉在吉它箱上”,那么案发 时吉它箱应该一直关着!但现场照片上吉它箱已经完全敞开!
御剑:既然你这么说,想必是有可以立证的理由了!(拍案)请问……吉它箱为什么被打开?
成步堂:放入吉它箱里面的东西,有可能不是红色的吉他。
御剑:(拍案)你的意思是“箱子不是空的”?
成步堂:(提出「ナツミの写真」)不错,吉它箱里所放的是蒙面游侠?丙的演出服!
御剑:什么……!
(法庭哗然)
成步堂:当时证人打开吉它箱是为了取出演出服穿上,不以真相目示人逃离现场。
雾绪:……!
御剑:你有证据吗?
成步堂:摄影师拍到的当时的照片可以为证。
法官:嗯……真凶藏进演出服里逃离现场……
御剑:等一等!检方不能认可这个推测!王都楼没有脱演出服在自己的休息室内睡觉!(拍案)为什么演出服又出现在被害者休息室?
法官:是啊……确实不可思议。辩护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成步堂:吉它箱中的演出服当然是另一套衣服。
法官:你是说,案发当夜在邦德饭店有两套蒙面游侠演出服!
成步堂:正是如此。
法官:而且,还放在被害人的吉它箱里……
御剑:(拍案)也就是说是被害者藤见野特意带的!
(法庭哗然)
法官:被害者藤见野是《忍者南迦》的扮演者,他偷偷准备蒙面游侠的演出服做什么?
成步堂:(摸后脑勺)这个嘛……
御剑:(倒)你怎么到现在才想?难道你一直都是一边分析案情,一边为自己的被告人辩护的吗?
成步堂:(提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案发当夜,演出节目结束后,冠军王都楼将举办记者招待会,据说王都楼有事“告白”。但是,不可思议的是……王都楼本人却对“告白”之事一无所知。
法官:这是怎么回事?
成步堂:答案只有一个:记者会见是别人特意安排的!(拍案)而此人正是被害者藤见野!第2件蒙面游侠的演出服也是为此准备的!在案发当夜,藤见野想扮成王都楼会见记者!
(法庭哗然)
法官:可是,为什么被害者要这么做?
成步堂:这点还不清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会见的内容。
御剑:也就是说,关键是“王都楼要告白什么”,告白即告白者要坦白自己的事 。
成步堂:很有可能是藤见野想要冒充王都楼,向记者们公开对王都楼真悟的不利的事!
御剑:如果真是那样……与其说是“告白”,还不如说是“自白”!
雾绪:让你们说对了,那场记者会见是藤见野安排的。
(法庭哗然)
法官:证人!请详细说明!
雾绪:拜托藤见野安排记者会见的人是我,准备第2个蒙面游侠演出服的也是我,这个“告白”方案是我和藤见野一起策划的。藤见野将全部赌注都压在《忍者南迦》上,如果不能得到今年的大奖,那就只有让王都楼自已下台。因为藤见野手中掌握着能够断送王都楼演艺生命的秘密!
法官:证人!王都楼的“秘密”究竟是什么?
雾绪:那是藤见野说的……我也不知道。
法官:是吗。
雾绪:或许我已经被大家怀疑。但这也是没法子的事,因为我要保护王都楼真悟……
证言询问:
第2句>>提出「ギターケース」→选择第二项“そんなはずはない”→提出「グラス」
法庭答辩:
提出「蒙面游侠丙」or「ナツミの写真」
选择第二项“别の着ぐるみを用意”
提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
证言八
~保护王都楼~(证人:华宫雾绪)
1.在看到现场的一瞬间,我就知道王都楼是犯人。
2.因为王都楼无论如何都必须杀藤见野。
3.再加上,他又没有不在场证明。
4.决定性的证物是纽扣和餐刀。
4.被害者的纽扣在二人争斗中被王都楼扯下。(证言修正)
5.作为王都楼的经纪人,我必须要保护他。
询问4.决定性的证物是纽扣和餐刀。
成步堂:餐刀并不是决定性证物!餐刀上附着的指纹有可能是伪造的!
雾绪:那么纽扣呢?从现场状况可以看得出来被害者和犯人发生过争斗,争斗中犯人将忍者南迦的纽扣扯掉,纽扣是从王都楼的衣服里找到的吧。这应该是决定性的证据。
成步堂:(受打击)
法官:又被驳倒了,辩护人。
成步堂:不、不管怎样,餐刀不能成为证据!请修正证言!
雾绪:还没见过这么不能坦率认输的人。
(证言修正为“被害者的纽扣在二人争斗中被王都楼扯下”)
成步堂:这是被害者的解剖纪录,死因是“被围巾勒死”。
雾绪:(惊)勒死?……
成步堂:被害者是死亡后才被刀刺中的,而纽扣上的血是餐刀刺中后流出的血,这就说明纽扣被扯掉的确切时间……
御剑:是在餐刀刺入后……
成步堂:不错!雾绪小姐,这个纽扣是从死人身上硬扯下来的,没错吧!
(法庭哗然)
御剑:(拍案)检方抗议辩护人诱导性的提问,就算纽扣的确是被害者死后扯下的又怎样?有什么不同吗?
成步堂:那么,能请教你一个问题吗?御剑检察官。犯人将纽扣扯下的目的是什么?
御剑:目的……
成步堂:既然纽扣不是在争斗中被扯下的,而是犯人特意从死人身上揪下的。这么做当然应该有其特殊的目的。
御剑:……
成步堂:犯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让王都楼顶罪。没有哪个犯人会将特意揪下来的纽扣放进自己的衣装吧?我的当事人王都楼陷入了真正的犯人设计好的圈套中!(拍案)
法官:那么辩方律师,辩方认为嫁祸王都楼的人是谁?
成步堂:就是证人华宫雾绪!法官大人!辩方告发华宫雾绪才是杀害藤见野的真凶!
雾绪: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成步堂律师,人命关天,辩方有什么证据吗?
成步堂:(拍案)一切证据都指向华宫雾绪是犯人!餐刀是被害者被围巾勒死后刺的,这是为了使王都楼成为怀疑对象。附有他指纹的餐刀放在休息室,对此和他一起共进午餐的华宫雾绪应当很清楚。纽扣是被害者死后才揪下来的,能做这种事的人就只有犯人和第一发现者。 如果王都楼是犯人,他决不会将其放进自己的衣装。能将纽扣放入王都楼衣装的人,应该是案发后最接近被告人的人……也就是去叫醒他的人——华宫雾绪!
法官:原来如此……那么,空吉它箱是……
成步堂:吉它箱是证明她有罪的决定性证据!犯人为了在逃脱时不让人认出来穿上了演出服。而知道吉它箱里放有演出服的人只有被害者自己以及准备演出服的人……那个人就是华宫雾绪你!
雾绪:……不……我……
御剑:我反对!吉他箱上没有她的指纹!之前你也已经证明,证人当时未戴手套!
法官:的确!
成步堂:(摇头)雾绪小姐应该不会在吉它箱上留下自己的指纹。一旦开过吉它箱的事被查了出来就会被警方怀疑,想必她已经用毛巾将自己指纹擦去了,(拍案)但是,果汁的情况则不同!雾绪特意在玻璃杯上留下自己的指纹,以便伪装成“第一发现者”!
雾绪:(大惊失色)
成步堂:还有这张照片!照片拍到了穿着蒙面游侠服从现场离去的犯人。但此人并不是王都楼,这个人个子不够高,致使演出服的裤角拖到了地上!雾绪小姐,从你的身材上判断也相当吻合……
雾绪:……
成步堂:(拍案)怎样?雾绪小姐!
雾绪:……我拒绝回答。
成步堂:什么?
雾绪:根据我国的法律,证人可以拒绝回答对自己不利的证言!
(法庭哗然)
法官:的确有这条法律,只有在证言导向证人自己有罪的时候……证人有权拒绝作证。
成步堂:(拒绝作证是专业术语!一定是狩魔冥教的)
御剑:呵呵呵……怎么了,成步堂,你的诡计被戳穿了?
成步堂:……
御剑:刚才辩护方所作的立证……没有任何意义。
成步堂:你说什么!
御剑:你所做的立证全都是些无实据的推测,即状况证据!(拍案)证明雾绪杀害藤见野的真凭实据,也就是决定性的证据一个都没有!
(法庭哗然)
法官:证人!难道真是你将藤见野……
雾绪:对可能导向自己有罪的证言可以拒绝回答。
法官:但是,证人,如果你不肯回答不就和认罪一样了吗?
雾绪:这不能成为立证,你们甚至连我说的“罪行”指的是什么都不明白。
法官:看来现在不得不作裁决了。证人华宫雾绪拒绝作证,但是,如检方所言,证明雾绪杀人的直接证据不存在。在这种场合下,我只能宣布审理延期。检方?辩方还需做进一步调查,明日再开庭。
成步堂:等等!请法庭继续审理!
御剑:你着什么急?这样你的委托人不是可以多活一天了吗?
成步堂:法官大人!继续审理吧!
法官:证人如果拒绝作证,审理就不可能继续。
御剑:(拍案)继续审理也不是不可能!
(全场震惊)
御剑:证人的确可以拒绝使自己认罪的证言,但是,如果是与“罪行”无关的证言则不能拒绝!证人发现死者时向玻璃杯里倒了果汁,我认为这一行为非常失常。一般情况下,突然看见死尸应该不会那么平静吧?
雾绪:但是,那是……
御剑:法官大人!请证人就发现死尸时的事作证!证人,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都没有可能导向使你有罪的证言,这样可以了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证言修正→提出「藤见野トサオ解剖纪录」
法庭答辩:
犯人の目的:选择「罪を着せる」
真犯人:选择「华宫雾绪」
证言九
~发现死尸时的事~(证人:华宫雾绪)
1.那杯番茄汁并不是倒给我自己的。
2.刚进屋时,看到屋内一片狼籍我的确吃了一惊。
3.藤见野颓然坐在房间的角落里。
4.我当时没有想到他已经死了。
5.只是以为他昏过去了,便给他倒了果汁。
6.之后发现他死了,所以才失手碰翻了花瓶。
质问6.之后发现他死了,所以才失手碰翻了花瓶。
成步堂:我反对!此证言非常可疑!你说“没有想到他已经死了”?(出示「现场写真」)死者藤见野的胸口插着一把刀!无论谁看见都会认为那是一具死尸!
雾绪:那是……
成步堂:看到这一景象还会误以为此人“昏过去”,再给他倒饮料,天底下会有这种人吗?雾绪小姐!这正是揭穿你是犯人的最有力证据!
法官:现在一切都清楚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是无辜的……
雾绪:……不是我……不是我做的!是王都楼!是那家伙杀的!
成步堂:如果不是你杀的,刚才你为何要以“将自己导向有罪”的理由来拒绝作证?
法官:证人,最后再给你一次机会。雾绪小姐,你的“罪行”究竟是什么?
雾绪:我拒绝回答……
(全场一片哗然)
法官:没有再审理的必要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是无辜的!对王都楼真悟的宣判如下……
御剑:我反对!法官大人!还不能下判决……因为这个证人还没有说出真相。
御剑:华宫雾绪,你还不明白吗?如果你继续保持沉默,王都楼真悟将无罪,而你则会成为杀人凶手!(拍案)
雾绪:不会的……不会的!……我不能说……不是我!不是我杀的!
法官:成步堂律师,这样就难以收场了,辩方意下如何?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证据已经非常充分!辩方要求立即给予无罪判决!
御剑:你错了……成步堂!
法官:好了!御剑检察官,你做的确很出色。但是,正如辩护人所言,已经真相大白。
御剑:证人!如果你无论如何都不想作证的话,我就只有在法庭上当众讲出来了。其实这个证人患有一种病……由于这种病她曾经自杀过,这里还有证据。
雾绪:不!
成步堂:(是一年前的那两份自杀报告!)
御剑:怎么样,证人。这份报告可以揭示你可悲的本性,需要我全部讲出来吗?
雾绪:……拜托,不要!
御剑:就算你选择“死”,也和我无关。但在你死之前,(拍案)我一定要从你的口中找出真相!无论用什么手段!
雾绪:我……我说……
证言询问:
第6句>>提出「现场写真」
证言十
~雾绪的“罪”~(证人:华宫雾绪)
1.当我刚看见他时,真的以为是昏过去了。
2.发现他已死之时……头脑中忽然冒出一个计划。
3.确认走廊没人后,我返回了一趟休息室。
4.之后我将餐刀刺进尸体,再揪下纽扣。
5.都结束后,怎样返回让我很头疼。
6.因此穿上了蒙面游侠的演出服。
御剑:为了揭露王都楼真悟的罪行,华宫雾绪将餐刀刺入藤见野的尸体!(拍案)这就是她的所有的“罪行”!
(法庭哗然)
成步堂:(难道华宫雾绪不是犯人!)
询问1.当我刚看见他时,真的以为是昏过去了。
成步堂:房间内一片狼籍,很明显有人曾经打斗过!真的没发现藤见野已经死了吗?
雾绪:是的。因为他脖子上缠的围巾本来就是其扮演的忍者南迦装束之一,再加上当时他低着头看不到脸。我想叫起他来,所以倒了一杯果汁。
询问2.发现他已死之时……头脑中忽然冒出一个计划。
成步堂:“忽然冒出一个计划”……是吗?
雾绪:我知道犯人一定是王都楼。因为藤见野想揭发王都楼的丑闻,所以王都楼才要先下手灭口。
询问3.确认走廊没人后,我返回了一趟休息室。
成步堂:是去取餐刀吗?
雾绪:餐刀上附有王都楼的指纹,如果在杀人现场被发现,肯定会引起警察怀疑。当时王都楼穿着演出服睡着了,于是我悄悄取走了餐刀返回现场。
询问4.之后我将餐刀刺进尸体,再揪下纽扣。
成步堂:餐刀真是你刺的吗?
雾绪:是的。现在回想起来,还心惊胆战,我怎么会做出这种事!但当时就像着了魔一样。餐刀刺完后,又忽然想到,如果再扯下带血的纽扣放在其身上,王都楼的嫌疑会更大。
御剑:于是将纽扣放入被告人的演出服里。
询问5.都结束后,怎样返回让我很头疼。
成步堂:为何感到头疼?
雾绪:走廊附近有一个端着照像机的女人,我以前上过周刊杂志的花边新闻,不能直接出去。
询问6.因此穿上了蒙面游侠的演出服。
成步堂:那套演出服是你准备的吗?
雾绪:是的。那是从英都摄影所拿来的,我在颁奖式前一天放进吉它箱里。藤见野打算穿那件演出服在记者会见上将王都楼的“秘密”曝光。
法官:王都楼的“秘密”是……?
雾绪:我不知道。只要我穿着蒙面游侠的演出服离开休息室,就可以造成“犯人是王都楼”的假象。所以在我打开吉它箱时,特意小心不留下指纹。事后我将演出服叠好放入包中,离开饭店……这就是全部事情的经过。昨天的那个女检察官让我不要说出来,这样就可以使王都楼有罪,我只有相信她。
(全场寂静)
法官:证人明显触犯了法律。但是,如果证言没有问题,就不能断定证人是犯人!
成步堂:请等等!辩方……
御剑:成步堂,不要勉强了,现阶段告发华宫雾绪是凶手是不可能的。
法官:没有确实的杀人证据是无法立案的。(击槌)法庭宣布今天的审理终了,证人华宫雾绪的杀人罪名不能成立……
成步堂:但是……
法官:御剑检察官,请将华宫雾绪刑事拘留。
御剑:是。马上办拘留手续……
法官:(击槌)本日闭庭!
证言询问:
询问所有证言
审理结束后,法庭内的人们渐渐散了。成步堂没能救真宵,抱着头颓然坐在辩方席,检察官御剑和证人席上的雾绪也还未离开。御剑突然厉声让雾绪把手中把玩的卡片交给他,雾绪交出卡片并表示是案发当天无意中拾到的。虽然成步堂不明白御剑为何如此紧张,但很明显此案背后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秘密。
文章来源:掌机王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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