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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裁判2》全剧本攻略-6 电玩巴士 TGbus.com

法官:嗯……完全可以理解。
成步堂:我反对!检方刚才的主张与之前检方的立证自相矛盾!(提出「盗摄カメラ」)
法官:这是什么?
成步堂:(汗)超小型摄像机。
法官:是吗?我可是机械盲……
成步堂:御剑检察官!你曾经立证“王都楼一直监视被害者所以知道遗书的内容”!那么王都楼也同样应该知道遗书是伪造的!
法官:被告人知道这封遗书是伪造的,那就不可思议了。
成步堂:正是如此!检方所主张的“杀人的动机”一瞬间消失了!
御剑:但是,王都楼不可能24小时都在监视!(拍案)被害者是在王都楼不知道的时候伪造了遗书!
成步堂:将你的口头禅原样奉还!请你出示“被害者在未被监视状况下伪造遗书”的证据!
御剑:(受打击)
(法庭哗然)
法官:御剑检察官,这次好像是你自掘坟墓了。

法庭答辩:
选择第一项“证据を提出する”
提出「盗摄カメラ」

御剑:既然作案动机的证据不能成立,检方就不得不从其它方面立证。检方将请一个特别证人入庭,这个证人可以回答“委托虎狼死家杀人的人是谁”。
成步堂:不可能的!没有人能够对此作证!
法官:是啊。证人是谁?
御剑:当然是……虎狼死家左右门本人。
法官:原来如此。(闭目沉思,突然醒悟)你说什么!是杀手左右门!!
(法庭哗然)
法官:虎狼死家不是杀手吗?他要站在证人席上作证吗?
御剑:是的。作为特例,请法庭给予许可。
(一个对讲机被放置在证人席上)
御剑:证人,请通报你的名字和职业。
(从对讲机里传出虎狼死家的声音)
虎狼:名字是虎狼死家左右门,职业是杀手。
法官:等等等等……等一下!那不是无线对讲机吗?
御剑:这部对讲话是刚才送到我手里的,对方以警方不能进行电波反向探知为条件提供证言。
法官:但怎么知道是杀手本人呢?
御剑:证人,请你提供自己是虎狼死家的证据。
虎狼:请等会儿。
法官:……?
(对讲机里传来真霄的声音“肚子好饿”)
成步堂:辩方没有异议,承认这个证人是左右门!
法官:那就继续审理吧!
御剑:证人,首先确认一件事,接受委托并杀害藤见野的人是你吗?
虎狼:是我干的。
法官:啊……
御剑:那么,请通报你委托人的姓名!
虎狼:遵命!
法官:真像一场噩梦……


证言十五
~关于委托人~(证人:虎狼死家)
1.我想首先声明一点。
2.杀手这一职业对与委托人的信赖关系是最看重的。
3.正因为如此,我才会站在证人席上。
4.在说出委托人姓名之前,请对此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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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关键的部分却没说,这家伙想把我们都当傻瓜吗?
御剑:这个证人的确是我们执法者的敌人。但是,虎狼死家并没有说谎,至少在这点上他是遵守诺言的。

询问2.杀手这一职业对与委托人的信赖关系是最看重的。
成步堂:请问你所指的“信赖关系”是什么?
虎狼:我们照客户的要求完成委托,作为交换,客户也决不能对外泄漏我们的事,这种交易知道的人太多会有麻烦。
法官:那你怎么还堂而皇之地站到证人席上?
虎狼:因为自己的委托人成为嫌疑犯这还是头一次,为了虎狼死家的名誉,我要尽力澄清事实。
成步堂:没有发生过背叛之类的事吗?
虎狼:到目前为止没有。如果有背叛的行为……即使是委托人也不能原谅!必定将其……
法官:已经够了。
虎狼:遵命。

询问3.正因为如此,我才会站在证人席上。
成步堂:奇怪啊,如果你提供委托人的名字,这种行为本身不就会使自己的委托人陷入绝境吗?
虎狼:没办法。因为这次的委托人有违仁义,为了自己的利益嫁祸他人,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法官:一个杀手怎么还能说得那么冠冕堂皇?
虎狼:刚才你说的话……非常无礼,是想死吧?
法官:不!不是!我什么也没说!
成步堂:(汗)

询问4.在说出委托人姓名之前,请对此予以理解。
成步堂:我们已经理解了,请说出委托人的名字!
虎狼:不行,我还有话要说。你那么急躁对身体可不好,不能长寿。
成步堂:(狂汗)(被杀手这么说……也太过真实了)

询问2.杀手这一职业对与委托人的信赖关系是最看重的。
成步堂:可是,证人刚才是这么说的“这次的委托人作了有违仁义的事”……
虎狼:将自己的罪行嫁祸给他人是最卑劣的行为!
成步堂:所以,你才主动背弃了信赖关系?
虎狼:对于不能理解“仁义”为何物的委托人,不存在什么信赖关系。
成步堂:(汗)(杀手还挺讲道义,对此振振有词)
虎狼:怎么样?大家对我的想法给予理解吗?
成步堂:(汗)(理解个鬼!)
虎狼:不能理解的话,我就不继续说了……
成步堂:(摸后脑勺傻笑)我想我已经非常好地理解你了。
御剑:证人对“信赖关系”非常重视,我也了解了。
虎狼:原来如此,那我这边也做好准备了。

询问4.在说出委托人姓名之前,请对此予以理解。
成步堂:……
法官:怎么了?
成步堂:(还无法下定决心问委托人的名字)
御剑:就由我来替你问好了,成步堂。证人!(拍案)请说出委托你杀害藤见野之人的名字!
虎狼:遵命。那个人的名字是……华宫雾绪!
(全场震惊)
御剑:(大惊)我反对!证人!刚才你所说的名字没弄错吗?
虎狼:你说什么呢,检察官先生!委托人是华宫雾绪,这是千真万确的。
御剑:(大受打击)什么!!
(法庭哗然)
御剑:混蛋!刚才在电话中……我反对!这是圈套!(拍案)这个证人是在撒谎!
法官:但是,要求传唤这个证人的是你!
御剑:(狼狈)该死的虎狼死家左右门!
虎狼:我没有说谎。现在审判的被告是王都楼真悟吗?马上判他无罪吧。
(法庭哗然)
法官:检方不能立证被告的动机,这封遗书是被害者伪造的,并且这件事被告有可能知道。再加上刚才杀手本人也澄清了一个事实,委托他杀害藤见野的人不是被告!被告王都楼真悟应该是无罪的!
(法庭哗然)
虎狼:现场好像一片混乱,通话暂且切断。
法官:请将华宫雾绪紧急带上法庭!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
第2句>>询问2次
第4句>>询问2次

(华宫雾绪进入法庭)
雾绪:不是我!请大家听我说!遗书或许是伪造的,但王都楼逼死由利惠是事实!藤见野的死也是那家伙一手策划的!
法官:但杀手说委托人是你。
雾绪:那是谎言……
法官:(摇头)可以指控你的证据有不少——餐刀、纽扣、蒙面游侠的服装……而且也有杀人动机,天野由利惠对于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你向逼死她的人复仇也可以理解。
雾绪:(胆怯)成步堂!你是知道的! 事实的真相……以及真凶……拜托你救救我吧!
成步堂:(我确实知道)
法官:辩护人,审理到这里,需要下一个结论,我想听听辩方意见。

判决を要求する
审理を要求する
(两个选项均可)

成步堂:辩方要求询问虎狼死家。
法官:你说什么!这个证人已经证明被告是无辜的!
成步堂:看穿证人的所有谎言,发现真相……那是我的职责!
法官:明白了,继续审理。御剑检察官,请再接通通信。
御剑:(欧式行礼)了解。

(通信再开)
虎狼:……下判决了吗?
御剑:在此之前,还有些话要问你。
虎狼:除了委托人的名字外还有必要说什么吗?
御剑:对证人所知道的事全部询问……这是规定!
成步堂:(汗)(哪来的这种规定?)
法官:但究竟要问什么呢?
御剑:请提供有关委托人具体情况的证言。
虎狼:哎呀,法庭可真是烦琐的地方。


证言十六
~关于“委托人?2”~(证人:虎狼死家)
1.我说过多少遍了,委托人是华宫雾绪。
2.我不能原谅的是,在现场弄虚作假。
3.将自己的罪嫁祸于人。
4.装作第一发现的样子前往现场。
5.华宫雾绪一开始就知道藤见野已经死亡!
6.伪造餐刀和纽扣之类的证据。
7.那是不讲仁义的行为。

法官:出乎预料!我们好像完全误解了。这样一切都清楚了。
御剑:我反对!请等一下!还没有询问。
法官:但是,对这种证言有询问的必要吗?辩护人,你认为呢?
成步堂:(摸后脑勺)不,还是问问吧。
法官:什么?为什么?这个证人不是提供了对辩方有利的证言吗?怎么对这种证言还要询问……(摇头)我不能理解。

质问4.装作第一发现的样子前往现场。
成步堂:我反对!雾绪进入杀人现场时(拍案)并不知道藤见野已经死亡!
法官:你怎么知道?
成步堂:因为雾绪以为藤见野只是昏过去了,所以才向玻璃杯中倒入番茄汁!
法官:但那不也是在华宫雾绪的预料之中吗?
成步堂:(摇头)不可能!这个玻璃杯上还残留着雾绪的指纹。如果是有预谋的,就应该不会留下自己的指纹!
法官:确实如此……御剑检察官!你的意见呢?
御剑:真是不可思议……我也在考虑相同的问题。(拍案)证人!对此你作何解释?
虎狼:你们真让人头疼,那种细节怎么都无所谓吧?
御剑:不然,如果雾绪确实不知道被害者已死……(拍案)不就说明华宫雾绪不是委托人吗?
(法庭哗然)
虎狼:真不可思议……
法官:怎么?
虎狼:为什么这种情况会是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呢?
成步堂:(顿悟)我反对!没有证据就不能做这种推测,御剑检察官!
御剑:……抱歉。
法官:这句“我反对”怎么说得好像被逼无奈似的?
御剑:证言中的确有疑点存在。请证人就“接受委托之事”继续作证……

证言询问:
第4句>>提出「グラス」


证言十七
~接受委托之事~(证人:虎狼死家)
1.接受委托是一周前的事。
2.说要在颁奖仪式之夜完成。
3.约定在某个酒吧面谈。
4.“这个委托人可以信任”看到他后我这样想。(添加证言)
5.我想我不会记错的。

法官:是直接和委托人见面的吗?
虎狼:是的,这是建立信赖关系的第一步。

询问3.约定在某个酒吧面谈。
成步堂:和华宫雾绪是直接见面的吗?
虎狼:原则上,我是一定要和委托人见面的,不接受电话或信件的委托。
御剑:为什么?
虎狼:因为对我来说,与委托人建立信赖关系是第一位的,还是想与客户面对面说话。
法官:辩护人以为如何?刚才的证言是否重要?
成步堂:(摇头)“与委托人见面的理由”并不重要。证人,请不要转移话题。
虎狼:什么意思?
成步堂:我想问的只有一点“你真的和华宫雾绪见面了吗?”
虎狼:不是说“见过面了”吗?面谈后我相信了他,感觉“这个委托人可以信任”。
法官:辩护人,这一证言重要吗?
成步堂:法官大人,刚才的发言非常重要。
法官:是吗?
御剑:请证人将刚才的发言加进证言。

质问4.“这个委托人可以信任”看到他我这样想。
成步堂:再确认一次,你是在酒吧与华宫雾绪见面再接受委托的吗?
虎狼:没错。
成步堂:并且你认为“他”是可以信赖的。
虎狼:对,还要我重复多少遍?
成步堂:遗憾的是,那是不可能的。虎狼死家左右门,你根本就没有见过华宫雾绪本人!
虎狼:为什么这么说?
成步堂:那怕只看一眼,(拍案)你都会明白雾绪是女性!应该用“她”来形容,而不是“他”!(注:日语中“他”和“她”发音不同)
(法庭哗然)
法官:御剑检察官,为什么他会犯这种错误?
御剑:恐怕是名字的原因吧,カミヤキリオ(华宫雾绪)的发音给人以“男性”的错觉。从对讲机的通话开始后,法庭上正好没有一句能表明华宫雾绪性别的发言。
法官:虎狼死家左右门,你对此作何解释?
虎狼:(冒油)记忆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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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剑:你现在想清楚了吗?
虎狼:当然了,让我再一次作证……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さらにゆさぶる”→选择第二项“重要ではない”→选择第一项“もちろん重要”追加证言
第4句>>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证言十八
~接受委托之事2~(证人:虎狼死家)
1.想起来了,委托是通过信件接受的。
2.在与委托人见面前签定了契约。
3.委托内容为杀害藤见野和2、3桩小事。
4.我找到小熊饰物后交给了华宫雾绪。(添加证言)
5.看名字我想当然地以为是男性。

询问1.想起来了,委托是通过信件接受的。
成步堂:但是,刚才你说过必须要与委托人见面才会接受委托……
虎狼:那是以前,现在有一些客户怎么都不想见。
成步堂:与这次的委托人没有见面吗?
虎狼:没有。
法官:辩护人,你有委托人与虎狼死家见面的证据吗?
成步堂:没有。
法官:那就没有必要再深究了。

询问3.委托内容为杀害藤见野和2、3件小事。
成步堂:还有2、3件小事?
虎狼:不错。
成步堂:具体内容是什么?
虎狼:与此案无关,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
成步堂:是否与此案无关,需要在法庭上判断。
虎狼:……辩护律师先生……
成步堂:什么事?
虎狼:刚才我提供了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证言。为什么你反倒对我步步紧逼?该不会是……你想要背叛自己的委托人吧?我最痛恨这种背叛的行为。(对讲机愤怒地蹦着)如果你想要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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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步堂:(汗)请等一下!(坏了!对讲机处于兴奋状态!)证人,这件事非常重要,请你务必回答,你的委托人委托你做的小事是什么?
虎狼:真的很重要吗?没办法,告诉你们也无妨,是委托我将目标杀害后找一个小熊的饰物,与杀人的委托同样重要。
成步堂:小熊在哪里找到的?
虎狼:藤见野的皮箱里。
成步堂:后来怎样?
虎狼:给了我的委托人华宫雾绪。
成步堂:给了“华宫雾绪”……
法官:这句证言的确很重要。证人,请将刚才的发言加入证言。
虎狼:遵命。

询问4.我找到小熊饰物后交给了华宫雾绪。
成步堂:这个饰物是我在王都楼的屋邸发现的,如果给了雾绪,为什么会跑到王都楼的房里?
虎狼:或许是她拿过去的,为了嫁祸王都楼……
法官:嗯,合情合理。
成步堂:虎狼死家左右门,如果你把饰物交给雾绪,里面就不应该还有东西。
虎狼:东西?
御剑:就是那件东西。
法官:到底是什么东西?
成步堂:(拍案)如果这个饰物落到雾绪手中,就算只有一分钟,她也绝不会不取出遗书!
(法庭哗然)
法官:确实如此!
御剑:尽管如此,遗书却还留在饰物里。由此可见,委托人并不知道打开机关的方法!
法官:即是说……
御剑:委托人不是华宫雾绪!
(法庭哗然)
虎狼:哼!……成步堂龙一!我曾经说过,最痛恨背叛者!!现在我清楚你的立场了,你想要背弃和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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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步堂:不!那只是……
虎狼:好吧!既然这样的话,我也不得不做一件事了!
成步堂:(拍案)请等一下!
虎狼:……恕我告退,因为有件事必须马上处理……
成步堂:拜托!那件事……请再等一下!
虎狼:如果不想那件事发生,就让这场审理快点终结!
成步堂:(伏案抱头痛苦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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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怎么了?辩护人。
成步堂:……
法官:证人的证言还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有必要再作询问。御剑检察官,你的看法呢?
御剑:是的。当然……(刚要拍案,但在成步堂凝重的目光注视下险些跌倒)检方……没有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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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怎么?
御剑:(拍案)检方的询问到此终了。
法官: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大家议论纷纷)
法官:虽然证言极为蹊跷,但如果检方的询问就此终了,就只能认定检方的立证失败。辩护人,你的委托人王都楼真悟将会无罪,华宫雾绪会被认定有罪。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带上法庭!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もっとゆさぶる”→选择“もっとゆさぶる”
第4句>>提出「由利惠の遗书」or「アクセサリー」

王都楼:终于等到判决了。
法官:坦白地说,我并不认为你是清白的,将一名女性逼迫至自杀……但至少对你杀人罪的指控还不能成立。
王都楼:(原形毕露目露凶光)总算明白了吗?你们这群白痴!到底是我的律师厉害!赶快宣布无罪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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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步堂面临抉择:选择正义?还是选择保全真宵的生命?
如果选择正义,真宵会丧失性命;如果保全真宵,无辜的雾绪将会背负杀人的罪名。无论是选择哪一方,另一方的人生都会因此终结。
有罪?还是无罪?

这时,狩魔冥破门而入带来最后3个证物。原来她用放在刑事身上的追踪器找到了其出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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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3个证物——
ピストル(枪):狙击狩魔冥的手枪。
ビデオテープ(录像带):王都楼录制的杀人现场的录像带。
ボーイ服(制服):丢失一枚钮扣的侍者制服。

法官:这次应该没有异议了,对王都楼判决如下……
成步堂:我反对!
法官:(摇头)本法庭已经不需要证物了。
成步堂:需要证物的人不只是我们!
法官:你想对法庭之外的人出示证据吗?
成步堂:是的。
法官:请你对那个人出示证据,但只允许1次机会。
御剑:我反对!只1次机会就将这种状况逆转……是不可能的!
法官:(摇头)只能给1次机会。

(接通虎狼死家左右门的对讲机)
虎狼:想让我看一个证物?
成步堂:这里有一盘录像带,是在你的藏匿地点发现的。据说为争夺这盘录像带发生了激战,三位警官负伤。
虎狼:对他们深表歉意。因为委托人嘱托过让我无论如何都要保护好那盘录像带,但遗憾的是我失败了。
成步堂:录像带的内容你知道吗?
虎狼:委托人再三嘱咐不能看,所以我不知道。
成步堂:有人在杀人现场安放了微型摄像机,这盘录像带的内容就是你杀害藤见野的全过程。
虎狼:你说什么!
法官:这是真的吗?成步堂!
虎狼:安放摄像机的人是谁?
成步堂:能够在现场安放摄像机的只有你的委托人。
法官:华宫雾绪?
御剑:安静地听着吧,法官大人。
成步堂:你的委托人事先指定了杀人的日期和时间,没错吧?
虎狼:是的。
成步堂:其目的就在于能够摄下这盘录像带。
虎狼:……我不知道。成步堂,我的委托人为什么要这样做?
成步堂:理由只有一个……(拍案)你的委托人曾说过,“我对谁都不相信,特别是杀手这类人,或许他什么时候就会转职成敲诈犯。只要有那盘录像带,我就可以反过来胁迫他。”虎狼死家,你以为呢?
(法庭哗然)
虎狼:好像从最开始我就被人算计了……
成步堂:你彻底被自己的委托人骗了。那个家伙只会考虑怎样利用周围人,而自己不会冒任何风险……这就是你委托人的真面目!
御剑:你曾说过“最痛恨背叛者”,如果你的委托人背叛了你,你打算怎么做?
虎狼:当然是立即终止契约。那个委托人将成为我下一个目标。赌上虎狼死家之名,赌上这条性命,我也要追杀到底!……成步堂,刚刚我与委托人的契约已经终了,又有了新的任务,你的行李我有义务返还给你。
(对讲机里传来真霄的声音“什么!竟然说我是行李!”信号随即中断)
成步堂:(伏案)(真宵得救了,太好了)
法官:审理终于有了结论,不过我还没明白,委托人到底是谁?(挨了狩魔冥一鞭)啊!狩魔检察官,你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御剑:她一直在你身后,快下判决吧!

(法庭宣判……)

宣布王都楼无罪,成步堂和御剑提醒王都楼——被释放后杀手会制裁他,请好好珍惜短暂的人生。王都楼的精神当场崩溃,大叫着“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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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将王都楼绳之以法,华宫雾绪也第一次有了会心的笑容。她感激成步堂和御剑合力救了自己,并在入狱这段时间抛弃了过去依赖他人的异常心理,重新找回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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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答辩:
最后的3个证物:
ピストル(枪)    :选择第一项(调查详细情报)
ビデオテープ(录像带):选择第一项(调查详细情报)
ボーイ服(制服)   :选择第一项(调查详细情报)

有人非看不可的证物:选择提出证物「ビデオテープ」;提出人物「虎狼死家」、选择第二项“弱みをにぎろうとした”抓住左右门的弱点——仁义与信赖。

有罪?无罪?(任选其一)
无论选择有罪或无罪,王都楼都会认罪。


<>END<>


3月23日 下午 5点14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休息室

闭庭后,成步堂等人都聚集在法庭门口庆祝,使狩魔冥感到难以理解,一个不败记录被打破的人居然还这么高兴。御剑表示他对个人的名誉或胜负已不再执着,无论是律师还是检察官所追求的都应该是事件的真相。狩魔冥扔下鞭子愤而离去。真宵终于回到成步堂的身边。在饭店,刑事表示自己从犯人那里拿到的证物是四件而不是三件,真宵在地下室画的画不见了。刑事将狩魔冥的跟踪器交给御剑,御剑向众人告辞。在御剑离开前,成步堂将一个特别物品交给他(选择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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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下午 9点42分 国际机场 第12号出入口

御剑利用跟踪机在国际机场找到了狩魔冥,并将鞭子交还给她,指出狩魔冥其实也和华宫雾绪一样,只不过她所依赖的人是她的父亲。此时狩魔冥像孩子一样大哭起来,泣不成声地说总有一天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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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离开跑道,冲入云霄……
狩魔冥拿着一张画有成步堂笑脸的卡片离开了这个国家……
我们一定会在法庭上再相见的,成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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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光

——《掌机王》第6辑
文章来源:掌机之王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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