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哧……呼哧……该死!我怎么这么倒霉……”
“就到这里吧!你已经逃不掉了,成步堂龙一!”
(从远方地平线上缓缓升起巨大的法官)
成步堂:为什么?我究竟干了什么?
法官:不能再让你活下去!
成步堂:但我只不过是个律师啊。
法官:问答无用!(高举起巨型木槌)
法官:我不承认你是律师!(木槌砸落)
(成步堂从恶梦中惊醒,呆呆地坐在法庭休息室的沙发上)
成步堂:吓死我了,我怎么会做这么可怕的恶梦?难道是这个手机铃音闹的?开庭前还是不要打瞌睡的好……
(电话挂断,一个黑影手持灭火器渐渐接近)
不明男子:总算找到你了。(灭火器砸落)这可怨不得我啊,成步堂先生。
(数分钟后,醒来的成步堂捂着头走向休息室法庭入口)
成步堂:头好疼……
女警:早上好!怎么这么没精神?打起精神来!!
成步堂:请问……
女警:什么?
成步堂:你是女警吧?我犯了什么事?
女警:你说什么啊?!不是说好了嘛!一定能为我洗脱罪名的!
成步堂:……不好意思,请问你是谁?
女警:成步堂!太过分了!开这种玩笑?这就是辩护律师吗!简直无法相信!!
成步堂:你认错人了吧!什么辩护律师? 我是……
女警:你是……?
成步堂:我是……谁来着?(什么也想不起来了)
系官:请被告和辩护律师马上入庭!
女警:那一切就拜托你了。
成步堂:(这就是所谓的“失忆”吧……我好像是个辩护律师…并且跟她说了为她洗脱罪名之类的不负责任的话……谁来告诉我!这到底是谁开的玩笑啊!)
9月8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随着居坐正中的法官的木槌重重敲击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法官:犯罪嫌疑人须须木真子一案开庭!
(法庭右侧检方席上站着一个瘦弱的中年人——检察官亚内武文)
亚内:检方准备完毕!
成步堂:……
(全场一片寂静)
法官:怎么了?辩护人?
成步堂:哎?啊!是在说我吗?
法官:难道还有别的辩护人?辩方准备好了吗?
成步堂:嗯……好了。
亚内:好久不见了,成步堂!让我见识一下……你究竟成长到何种程度吧!
成步堂:……(这人又是谁啊?)
亚内:请证人系锯圭介入庭!
(一个体格魁梧、不修边幅的中年男子立于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圭介:我是地方警署负责凶杀案件的刑事系锯圭介。案发地点在警署附近的公园,被害人——派出所的警官町尾守在公园约会时被人从高处推落堕地死亡。被告与被害人是同一警局的警官,两人是恋人关系。
法官:辩护人,在被害人尸体下发现了什么证据?
成步堂:(选择第二项眼镜)
法官:请证人陈述证言!
证言一~决定性的证据~(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发现了有比尸体下的眼镜更有力的证据。
2.被害人于约会中在公园长椅附近被人推落…
3.被害人将犯人的名字写在地面上。
4.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 5.根据此证据和眼镜,警方将该疑犯逮捕 .
法官:请辩护人提问!
质问4.圭介: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成步堂:(拍案)我反对!证人! 请重复被告人的姓名!
亚内:我抗议!这毫无意义!
成步堂:完全不是!这非常重要!
亚内:被告的名字……不是叫「スズキ マコ」吗?
成步堂:请用汉字。
亚内:当然是「须须木真子」…… 啊?!
成步堂:死者写在地面上的字是「铃木」 ,而被告却姓「须须木」!
亚内:我反对!可能被害人不知道被告姓氏的正确写法……
(注:在日本姓「铃木」的人相当常见,很少有人姓同音的「须ヶ木」)
成步堂:我反对!检方控告“被告杀害其恋人”, 既然是恋人就不可能不知道对方姓名的汉字写法!
法官:确实如此。圭介刑事,请就被告和被害人町尾守的关系作证言。
证言询问:第4句>>人物「须ヶ木マコ」
证言二~被害人和被告的关系~(证人:系锯圭介)
1.町尾巡查和真子巡查已经交往半年。
2.两人快要结婚的传言也开始流传。
3.案发当天刚好是被害人的生日。
4.真子巡查特意准备了生日礼物。
5.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6.因为真子找我商量过,所以我是知道的。
询问5.圭介: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成步堂:两个月前就准备了?是什么生日礼物?
圭介:是特别订作的棒球手套,因为被害人町尾爱好棒球,而且特别喜欢黄色。(出示证物:黄金色的棒球手套)
证言询问:第5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一项有关系→获得证物「グロープ」
证言三~关于被害人留下的文字~ (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首先调查了残留文字的笔迹。
2.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3.然后调查了被害人的食指。
4.在指甲缝中发现有沙粒。
5.食指上也有写字时留下的擦伤。
6.由此可以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询问1.圭介:警方首先调查了笔迹。
成步堂:在沙子上写字也能检定笔迹吗?
圭介:所以我才讨厌外行人!本国警方的科技水平是国际一流的!
亚内:那么检定的结果呢?
询问2.圭介: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成步堂:结果还不是不行嘛!
圭介:你说什么!做不到的事情自然无能为力,这就是科学!
法官:这种说法我还是头一次听说。
成步堂:我也是。
质问6.圭介:以此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成步堂:我反对!(出示证物棒球手套)这只手套……是特意订做的左撇子用的。
圭介:左撇子?
成步堂:证人!你说过被害人是用哪只手写的字?
圭介:还用问吗! 看照片的话,当然是……哎?
成步堂:刚说过被害人是左撇子,是不可能用右手写字的!所以结论只有一个!写下「铃木」这两个字的不是被害者本人!
法官:亚内检察官,检方所提供的证据不仅不能立证被告有罪,反而证明了她是无辜的。嗯,结果出来了。现在本庭宣判 ,被告须须木真子…
亚内:我有异议!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请求传唤下一证人!
法官:那个证人目击到什么了?
亚内:目击到被害者被推落的瞬间!并且证人在推落瞬间清楚地看见了犯人的脸!
成步堂:你、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现在暂时休庭,再开庭后请证人作证。
证言询问: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
(辩方休息室)
真子:失、失忆?! 都失忆了还为我辩护?
成步堂:没办法。
真子:听说受到很大打击就能治好失忆,请把脑袋伸过来,吃我一记真子踢!
成步堂:不、不必了!
成步堂:我叫“那落霍多”吗?好奇怪的名字!
(注:与日语中“原来如此”同音,所以法官叫成步堂名字时,成步堂摸不着头脑)
真子:病得真重啊……
(两人开始寻找案发时的线索)
真子:事发当天下午6点之前,我和町尾散步时捡到一个手机。手机忽然响起来,是手机失主打来的。我通报了自己的姓名并和他约好6点见面。下午6点我和町尾在公园等失主,但那人没来。
(一个身穿灵媒服装,嘟着嘴的女孩跑到成步堂面前)
女孩:好过份啊!给你打手机也不回!
成步堂:?(这个怪人是谁啊?)
真宵:真宵我已经带来了证据!给你吧!
成步堂:谢谢。(接过一看是一张写着20个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的名单)
真宵:这些人被怀疑是警察正在追捕的一个诈骗集团的成员。
成步堂:你从哪里得到这份名单的?
真宵:不是昨天你给我的吗?这是真子拾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啊!
系官:辩护人!请与被告马上入庭!
法官:本案再次开庭,请证人入庭!
亚内:法官大人,下面要传唤的证人有点神经过敏,恳请法庭提问时注意口气。请案发时在公园散步的重考生入庭!
(一个穿着高级时装的年轻人走上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年轻人:刚才你是这么介绍我的吧?说我是“散步的重考生” !
亚内:是啊。
年轻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人!我可能确实不能称为大学生 ,但到底哪所大学才能配得上我呢?我当时正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这就是你说的“散步” .
亚内:很抱歉,我以后会注意!
法官:请就你所看到的事实陈述证言!
证言四~案发当天的目击经过~(证人:诸平野贵雅)
1.下午我在公园一直沉浸在思考中。
2.记不清楚确切时间了,大概是在晚上6点左右。
3.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4.我不假思索地抬头往上看,看到一个脸色发青的女人。
5.她的长相我当然记得,就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
6.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询问3.诸平野: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成步堂:你怎么知道他是警察?
诸平野:你还不知道我的推理能力吧?职业什么的只看一眼我就知道!他的发型和动作都是典型的警察特征,穿的鞋也是便宜货。 顺便再提一下,此外他还穿着警察制服。
成步堂:这你怎么不早说!
质问6.诸平野: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成步堂:诸平野,其实……现场的那串香蕉现在就在这里。(出示「グロープ」)
亚内:那不是棒球手套吗?!
诸平野:什么?手套?
成步堂:你想咬一口尝尝吗?诸平野,你的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怒)你就和那些不承认日心说的家伙们一样,被那些无聊的常识所束缚而不去发掘新的可能性。或许从结果上看确实是手套,但从最开始就要抱着怀疑态度……(越说越快)
成步堂:我在问你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两眼0.1!那又怎样?
法官:为什么没戴眼镜?
诸平野:最近刚好丢了。
成步堂:案发目击之时……你戴眼镜了吗?
诸平野:……!
成步堂:请证人回答!
诸平野:(怒)你、你和那些实施处刑的家伙们一样,将正直勇敢的人抓住绑到火刑架上……
成步堂:也就是说,证人当时并没有戴眼镜!证人目击被告的证词……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亚内:我反对!现场的高度差只有3米……证人看到被告的脸并不奇怪!
法官:证人,人命关天,请如实作证!
证言询问: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选择第二项视力不好
证言五~目击案件发生后的事~ (证人:诸平野贵雅)
1.那个女的看见我以后立即逃跑了。
2.其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3.给警察打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
4.大概警察很闲吧,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
询问2.诸平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成步堂:请看被害者的解剖记录,记录上写着死亡时间为6点28分。
诸平野:那又怎样?
成步堂:既然你目击了案发过程并马上报了案,为什么警察接到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从案发到报案的空白的15分钟里你干了什么?!
圭介:我反对!证人看到尸体后一时不知所措,所以耽搁了一点儿时间……
成步堂:我反对!15分钟并不是“一点儿时间”!
法官:证人!向警察报案前,你究竟做了什么?
诸平野:我把手机弄丢了!当时我在找公用电话!
法官:刚丢了眼镜又弄丢手机……你这个人还真爱丢东西啊。
诸平野:难道一流人士就不能丢东西吗?正因为与众不同才能成为天才,当然你们这些凡夫俗子不能理解…
成步堂:诸平野!你弄丢的手机现在在哪里?(难道说真子捡到的手机是他的?)
诸平野:已经找到了。(掏出手机)
法官:案发时,证人把手机弄丢了,因为找公共电话耽误了报案时间。怎么样?辩护人?还有问题吗?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诸平野当时根本不可能是在找公共电话!请仔细看这张照片!
法官:案发现场的照片?……电话亭!
成步堂:证人走3步就能到电话亭!但证人却不能说出那15分钟他做了什么!这点非常可疑!
法官:的确如此,证人有何解释!
诸平野:……
真宵:(毕竟那个手机是他的,为了取回手机才杀害了町尾巡查!)
成步堂:(可真子已经答应把手机还给犯人,犯人应该没有必要行凶)
法官:辩护人!你可以举证的吗?证人在空白的15分钟里究竟干了什么?
成步堂:只有一种可能性……
法官:那就听听辩方的见解吧。证人为什么没有马上向警察报案?
成步堂:诸平野!这是你的眼镜吧?(出示证物:眼镜)
诸平野:你在哪里找到的?……啊!!!
成步堂:大家听到了吗?刚才证人已承认眼镜是他的! 眼镜是在尸体下发现的。
诸平野:什么?尸体下?!等等!我还没有承认!
成步堂:町尾巡查被推落时扯下了犯人的眼镜,其后丢失眼镜的犯人拼命寻找眼镜,但他没有发觉眼镜被压在尸体下面,所以才会晚了15分钟报警!
法官:辩护人!……你在指控证人是犯人!
成步堂:不错!是这样的!
(法庭哗然)